关于开展2010年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31 录入: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度宜兴市职称工作意见》有关精神,现将本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在宜企事业单位工作,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人员的申报学历必须是教育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3、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应保证一致。
4、2007年底以前在宜参加工作的专技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继续教育第三周期(《现代职业道德与通用能力》)和第四周期公修课(《现代高新科技及其产业发展》),其他申报人员必须提供第四周期公修课。
5、初定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无锡市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其中建筑、机械类专业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无锡市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AutoCAD专业的合格证。
6、企业申报人员必须证明社保关系所在单位与申报时所在单位一致。
7、高校、科研、出版等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计算机软件的初、中、高级资格,以及卫生、翻译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不能参加初定。
9、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人员可参照下列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级别: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助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级资格;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5)博士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资格;
三、申报工作安排
1、本年度初定工作分6月与9月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6月1日至6月30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一般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到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教育西路1号原劳动局内6号楼305室,联系电话:87986257)申报,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到宜兴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982576)申报。
2、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到申报点领取相关申报表格,人事代理人员可由单位统一到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表格,也可从宜兴人才网(www.yxrc.com.cn)上直接下载打印,其中:《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采用2010年新版,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必须用A3纸单面打印。
3、申报人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准备并提供材料方可予以受理: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本表每人一份,表格必须填写完整、粘贴照片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主管部门(或各企业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和人事代理机构必须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表格如为下载版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本表每个主管部门或每个单位一份,表格必须填写完整并由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必须认真填写并保证长期有效,发放证书时,市职称部门将根据此联系方式进行联系。表格如为下载版必须用A3纸单面打印。主管部门或单位统一申报时还须提供本表格的电子版(excel格式);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种非学历证书的学历证明不予承认,学历证书原件现场查验后立即退还;
(4)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保证复印件清晰可分辨;
(5)继续教育公修课合格证书。公修课合格证遗失的人员可前往电大成教处补办合格证。公修课合格证现场查验后立即退还;
(6)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社保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可提供社保手册,如因单位变更而导致单位不一致的,可以提供最近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以确定社保关系所在单位。证明原件当场退还;
(7)初定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
(8)初定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9)领取证书时再提供一寸彩照一张。
五、收费标准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费用为50元/人。
六、证书领取
初定整理审批工作完成后,市职称部门将统一发放证书。接到电话通知的申报单位请携带每人一张一寸彩照前往申报点领取证书及各种已审批材料,未能收到电话通知的申报单位,请于每次初定申报结束一个月后电话联系自己的申报点进行咨询。
宜兴市职称办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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