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6 录入: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园、区: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内任职定级,并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进行任职考核。考核合格的任为科员。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意见,并下发任职决定。
(3)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4)报市组织、人保部门审核备案。
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凡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的部门(含 “参公”单位)、镇(街道)、园区,请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任职定级工作。同时为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准备工作,在上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时,请将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及《公务员登记表》(进入江苏省人事管理系统制作打印),于2010年8月20日前一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党群部门)、市人保局。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6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相关文章
- · 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11-07
- · 关于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报名的通知 2011-09-07
- · 关于发布宜兴市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2011-08-26
- · 2011年宜兴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面试通知 2011-07-29
- ·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20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