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任职定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7-26     录入: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园、区:

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内任职定级,并在试用期满三十日内进行任职考核。考核合格的任为科员。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2)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意见,并下发任职决定。

3)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

4)报市组织、人保部门审核备案。

3、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2009年新录用公务员的部门(含 “参公”单位)、镇(街道)、园区,请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任职定级工作。同时为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准备工作,在上报《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时,请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及《公务员登记表》(进入江苏省人事管理系统制作打印),于2010年8月20日前一并按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党群部门)、市人保局。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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