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兑现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7 录入:办公室
关于兑现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镇(街道)、环科园、经济开发区,市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招才引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企业招才的主体作用。根据宜发〔2007〕43号《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企业从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兑现相关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07年6月8日后引进的,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且工作满2年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程序
1、所在企业申报
2、镇(街道)、园区初审
3、审核、审批
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宜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单位申请表或个人申请表
2、企业提出书面申请,附高层次人才花名册
3、本市户口、档案证明材料
4、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6、养老保险手册
7、享受购房补贴的还需提供在本市购房的房产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及购房发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验看原件。
四、要求
各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优惠政策的兑现申报工作,既要细致周密、防止遗漏,又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各申报单位请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联系人:吴燕平,联系电话:87971190)。相关附件可从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yxlss.gov.cn/)下载中心的人才开发科进行下载。
附1:宜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单位申请表
附2:宜兴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个人申请表
附3:档案来宜证明材料表格
附4、高层次人才花名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