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12 录入:
- 文件编号: 宜人社〔2010〕13号
- 生成时间:2010-06-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BC12-B0402-2010-015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宜人社〔2010〕13号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和适应医药科技进步的客观需求,规范和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按上级要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的通知,现将省目录(05年版)中部分药品调整事项通知你们。请各接口结算医院认真做好药品对照、对应和调入等准备工作,其它医院做好药品调入工作。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实施,希你们认真执行。
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甲类药品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甲类药品已对照,属于2009年版甲类药品,但原属于2005年版乙类的药品,统一调整为甲类药品。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2。
2、《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药品商品名名称。为紧跟省目录的调整步伐,规范和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决定自下一医保年度起,每季度初及时更新省目录上季度信息,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下载信息,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商品名名称。
药品商品名名称下载网址:
(http://172.60.18.19/yb/downpage.htm)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2日印发 共印:100份